1.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,《报到证》遗失的,凭本人毕业证书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开具《联系函》,持《联系函》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南京市上海路203号)重新补办《报到证》;
2.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,《报到证》遗失的,不再补办,但可凭本人毕业证书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开具《报到证证明书》,同时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南京市上海路203号)加盖印章。
★注: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(如2010年的毕业生,补办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)。